气候变化问题为何难以解决?全球变暖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能源和经济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6
文章来源:国瑞能
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国际问题,但至今仍看不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笔者指出,气候变化问题是能源和经济问题,并非单纯的环境问题,应该将“技术力量”作为推动力。
碳排放量始终难以减少
2015年12月12日,刚刚通过《巴黎协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会场上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所有与会者都发出了激动的欢呼声。甚至有人喜极而泣,高呼“地球得救了!”,睡眠不足的笔者也满怀感慨地品味了会场的热烈气氛,脑海中有些恍惚地想着“我们正在经历一个重要时刻,将来的人会感叹那一刻改变了世界”。就在6年之前,2009年的COP15期间,由于丹麦政府在运营方面欠缺经验,导致《京都议定书》后续框架的制定工作受挫,甚至让人们对联合国主导的谈判方案失去了信任,考虑到这样的曲折经历,那么我们可以说,尽管没有规定达成目标的法定义务,但通过了所有缔约国一致加入的机制框架这一点也足以让人百感交集。
然而与此同时,从观察过往的谈判过程来看,经验上我又有了一种冷飕飕的感觉:或许各方达成共识的那一刻就是高潮,今后回头来看便成为了“结束的开始”。
如今距离这份《巴黎协定》获得通过已经过去六年多时间,包括日本在内的全球150多个国家(截至2021年11月)都提出了设有完成期限的碳中和目标。金融界也纷纷推出ESG投资,停止为化石燃料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倡导积极投资开发可持续能源。然而,尽管气候变化问题受到了如此高度的关注,但实际状况却始终没有明显的改善。
在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停滞的影响下,全球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一度出现减少,但随着各国着手推行经济振兴政策,CO2排放量又开始快速增加。2021年11月上旬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21年全球CO2排放总量将会恢复到新冠疫情发生之前的水平,由此可见,CO2排放量甚至都没有转为减少的趋势。
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通过使用被称作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高密度能源,实现了经济的长足发展,同时也造成了CO2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尽管也曾出现过短时期的减少,但全都是在经济发生严重停滞的期间。比如1929年大萧条、石油危机、雷曼危机,以及此次的新冠危机。而就算这样的经济停滞导致CO2排放量出现暂时性的减少,也并非通过节能投资等手段实现的有效削减,随着经济复苏,CO2排放量也会呈现V型反弹。
过去,人们普遍认可GDP增长率与CO2排放量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近年来,虽然也能偶见一些GDP增长却碳排放减少的事例,但多数最后都被解释为个别情况。由此可知,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能源问题,必须作为经济问题来加以应对,不可能因为人们的一点关心就得到解决。
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什么条件
化石燃料支撑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只有通过比化石燃料更加廉价且稳定的低碳能源技术,方可实现政府所追求的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但凡成本高于化石燃料,就只能通过给予补贴等加大财政负担的做法来引进推广,除了特定产业外,难以期待经济整体实现发展。我们必须面对这个本质问题。
作为可以减少碳排放的力量,我想应该有法规的力量、资本市场的力量和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力量这三大力量。通过法规加以限制,虽然可以产生强大的执行力,但如果太过强硬,就会变成一种“猛药”,不合理的法规甚至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效率变低。同时,也要避免单纯以减排为目的的措施带来的弊端。
比如,法国议会于2021年7月通过了一项气候法案,提出要在多个领域实现激进的社会转型。比如,由于畜牧业的碳排放量较多,所以法案要求今后学校至少每周提供一次纯素餐食,还要在乘坐火车两个半小时以内能够到达的短途区间取消飞机航线。尽管人们对此褒贬不一,但笔者认为,这并不应该是单纯取决于碳排放量的问题。
从现状来看,资本的力量已经成为可以推动企业行动的巨大动力。不过,资本是一种手段,如果资本投入不能产生新的解决办法,那就无法实现健康的“零碳化”。尽管国际能源署(IEA)提出了通过逐渐过渡到利用可再生能源,促使化石燃料需求下降和价格相应下降,在这一前提下实现碳中和社会的路径方案,但现实情况却是完全相反。由于化石燃料的需求没有减少,供应却出现了缺口,所以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尤其是在化石燃料依赖于海外进口的日本,这一问题正逐渐引发“恶性通胀”。
零碳化只能通过在生产市场开展创新,凭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力量来实现。而法规和资本的力量,或许应该视作推动这种进程的力量。
电气化和氢能源是关键
一旦开始阐述推进创新的必要性,就可能遭到抨击——“难道要依靠现在没有的东西?”。似乎会给人一种不严肃的印象,觉得这像是在叫大家等待哆啦A梦的降临。但这其实是对创新的误解。所谓创新,指的是不断进行改善,降低现有技术的成本,提高其便利性,也有许多事情是通过现有技术可以做到的。
大幅减排的原理是“需求的电气化×发电的零碳化”。笔者在2017年出版的拙著《能源产业的2050年Utility3.0规则转变》(日本经济新闻出版社)中提出,借助现在已经商用化的技术来贯彻这一原理,具有将碳排放量减少70%左右的潜力。
迄今为止,政府层面关于能源零碳化的讨论一直极端偏重于发电过程的净零排放,但电力在最终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电气化率)仅为30%。这个数字并不比其他国家低,但意味着最终能源消费中的70%是在有需求的地方燃烧化石燃料获得,如果不对这些需求采取措施,那么就算大力推进发电能源的低碳化,减排效果也将是有限的。
即使目标变成碳中和,基本原理也是一样的。换言之,终端需求应尽可能实现电气化,难以电气化的终端需求可以利用由非化石燃料发电产生的氢能源,这将是有力的减排手段。这里所说的氢能源,是包括氨气等氢载体在内的一个概念。退一步讲,即使一开始只能通过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生产、来自化石燃料的所谓蓝氢,但等到本世纪中后期,通过可再生能源或核能发电产生的绿氢就应该能占到氢能总量的一大半。
要推进这一原理的实践,首先需要确保“廉价、丰富、无碳的电力”。从全球范围来看,太阳能和风力等自然变动性发电能源的发电价格正在迅速下降,而日本的可再生能源相对较贵,光伏发电建设成本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尽管成本偏高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着重指出的一点是目前的补贴政策太过优厚,整个行业没有形成竞争力。日本已是太阳能发电大国,发电量位居全球第三。由于补贴政策不够精准细致,导致许多业者进入这个行业只是为了投机,而并非将此作为能源事业来发展,结果造成现在地方上批评可再生能源的声音越来越大。
考虑到国土条件不佳的因素,要想进一步确保低碳发电能源,就不能对核能发电的问题避而不谈。自福岛核电站事故以来,日本的方针一直较为严格,如果不符合从根本上修改了安全规定的新规制标准,就不批准运转发电,所以大地震发生近十年来,绝大部分核电站都没有运转。此外,全面自由化以后,投资回收的可预期性下降,民间企业已经无法再支撑核电事业。不过,我们有必要正视零碳化和零核电二者不可兼得的问题。
除了确保零碳化的发电能源外,还有必要在全社会推进需求的电气化。尤其是在长期使用的建筑和汽车等方面,必须尽速采取措施。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多个地方政府已经推出禁止在新建建筑内铺设燃气管道的条例,还有许多国家推出了禁止生产和销售汽油车和柴油车等措施,参照这些情况,我们一方面需要促进电气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展开细致研讨,因为这会给人们的生活、就业和产业结构等造成广泛影响。
还需要转变商业模式
向碳中和社会的转型,是要用工业革命的三分之一左右时间实现比工业革命更大变革的一种尝试。关于工业革命的时间众说不一,如果按照1760年左右到1840年左右这种说法,那么就是大约80年时间。而现在距离实现碳中和的2050年只剩下不到30年时间。
同时,工业革命实现了用能源密度更高的煤炭替代以前的木质类燃料的能源转型,让社会获得了大量财富,进一步推进了革命的发展。而碳中和社会的转型,普遍认为采用能源密度较低的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将是推动实现转型的主力。我们难以期待光靠这种转型带来财富,反倒是朝着某些能够提高附加价值的商业模式转型或许可以对革命的推动力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可以考虑提供共享汽车等交通服务,而不是一刀切地将汽油车和柴油车全部替换为电动汽车。
我们有必要以追求实现碳中和社会为契机,致力于推动商业的转型。这并非单纯的环境问题,而是能源问题、经济生活问题,必须在树立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展示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过渡路线图。尽管实现零碳化还有许多课题,但政策措施的原理是非常明确的。变革总是伴随着阵痛。如果安于现状,排斥变革,恐怕就会沉沦下去。政治家和我们所有民众的思想觉悟正面临考验。
碳排放量始终难以减少
2015年12月12日,刚刚通过《巴黎协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会场上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所有与会者都发出了激动的欢呼声。甚至有人喜极而泣,高呼“地球得救了!”,睡眠不足的笔者也满怀感慨地品味了会场的热烈气氛,脑海中有些恍惚地想着“我们正在经历一个重要时刻,将来的人会感叹那一刻改变了世界”。就在6年之前,2009年的COP15期间,由于丹麦政府在运营方面欠缺经验,导致《京都议定书》后续框架的制定工作受挫,甚至让人们对联合国主导的谈判方案失去了信任,考虑到这样的曲折经历,那么我们可以说,尽管没有规定达成目标的法定义务,但通过了所有缔约国一致加入的机制框架这一点也足以让人百感交集。
然而与此同时,从观察过往的谈判过程来看,经验上我又有了一种冷飕飕的感觉:或许各方达成共识的那一刻就是高潮,今后回头来看便成为了“结束的开始”。
如今距离这份《巴黎协定》获得通过已经过去六年多时间,包括日本在内的全球150多个国家(截至2021年11月)都提出了设有完成期限的碳中和目标。金融界也纷纷推出ESG投资,停止为化石燃料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倡导积极投资开发可持续能源。然而,尽管气候变化问题受到了如此高度的关注,但实际状况却始终没有明显的改善。
在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停滞的影响下,全球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一度出现减少,但随着各国着手推行经济振兴政策,CO2排放量又开始快速增加。2021年11月上旬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21年全球CO2排放总量将会恢复到新冠疫情发生之前的水平,由此可见,CO2排放量甚至都没有转为减少的趋势。
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通过使用被称作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高密度能源,实现了经济的长足发展,同时也造成了CO2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尽管也曾出现过短时期的减少,但全都是在经济发生严重停滞的期间。比如1929年大萧条、石油危机、雷曼危机,以及此次的新冠危机。而就算这样的经济停滞导致CO2排放量出现暂时性的减少,也并非通过节能投资等手段实现的有效削减,随着经济复苏,CO2排放量也会呈现V型反弹。
过去,人们普遍认可GDP增长率与CO2排放量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近年来,虽然也能偶见一些GDP增长却碳排放减少的事例,但多数最后都被解释为个别情况。由此可知,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能源问题,必须作为经济问题来加以应对,不可能因为人们的一点关心就得到解决。
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什么条件
化石燃料支撑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只有通过比化石燃料更加廉价且稳定的低碳能源技术,方可实现政府所追求的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但凡成本高于化石燃料,就只能通过给予补贴等加大财政负担的做法来引进推广,除了特定产业外,难以期待经济整体实现发展。我们必须面对这个本质问题。
作为可以减少碳排放的力量,我想应该有法规的力量、资本市场的力量和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力量这三大力量。通过法规加以限制,虽然可以产生强大的执行力,但如果太过强硬,就会变成一种“猛药”,不合理的法规甚至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效率变低。同时,也要避免单纯以减排为目的的措施带来的弊端。
比如,法国议会于2021年7月通过了一项气候法案,提出要在多个领域实现激进的社会转型。比如,由于畜牧业的碳排放量较多,所以法案要求今后学校至少每周提供一次纯素餐食,还要在乘坐火车两个半小时以内能够到达的短途区间取消飞机航线。尽管人们对此褒贬不一,但笔者认为,这并不应该是单纯取决于碳排放量的问题。
从现状来看,资本的力量已经成为可以推动企业行动的巨大动力。不过,资本是一种手段,如果资本投入不能产生新的解决办法,那就无法实现健康的“零碳化”。尽管国际能源署(IEA)提出了通过逐渐过渡到利用可再生能源,促使化石燃料需求下降和价格相应下降,在这一前提下实现碳中和社会的路径方案,但现实情况却是完全相反。由于化石燃料的需求没有减少,供应却出现了缺口,所以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尤其是在化石燃料依赖于海外进口的日本,这一问题正逐渐引发“恶性通胀”。
零碳化只能通过在生产市场开展创新,凭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力量来实现。而法规和资本的力量,或许应该视作推动这种进程的力量。
电气化和氢能源是关键
一旦开始阐述推进创新的必要性,就可能遭到抨击——“难道要依靠现在没有的东西?”。似乎会给人一种不严肃的印象,觉得这像是在叫大家等待哆啦A梦的降临。但这其实是对创新的误解。所谓创新,指的是不断进行改善,降低现有技术的成本,提高其便利性,也有许多事情是通过现有技术可以做到的。
大幅减排的原理是“需求的电气化×发电的零碳化”。笔者在2017年出版的拙著《能源产业的2050年Utility3.0规则转变》(日本经济新闻出版社)中提出,借助现在已经商用化的技术来贯彻这一原理,具有将碳排放量减少70%左右的潜力。
迄今为止,政府层面关于能源零碳化的讨论一直极端偏重于发电过程的净零排放,但电力在最终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电气化率)仅为30%。这个数字并不比其他国家低,但意味着最终能源消费中的70%是在有需求的地方燃烧化石燃料获得,如果不对这些需求采取措施,那么就算大力推进发电能源的低碳化,减排效果也将是有限的。
即使目标变成碳中和,基本原理也是一样的。换言之,终端需求应尽可能实现电气化,难以电气化的终端需求可以利用由非化石燃料发电产生的氢能源,这将是有力的减排手段。这里所说的氢能源,是包括氨气等氢载体在内的一个概念。退一步讲,即使一开始只能通过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生产、来自化石燃料的所谓蓝氢,但等到本世纪中后期,通过可再生能源或核能发电产生的绿氢就应该能占到氢能总量的一大半。
要推进这一原理的实践,首先需要确保“廉价、丰富、无碳的电力”。从全球范围来看,太阳能和风力等自然变动性发电能源的发电价格正在迅速下降,而日本的可再生能源相对较贵,光伏发电建设成本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尽管成本偏高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着重指出的一点是目前的补贴政策太过优厚,整个行业没有形成竞争力。日本已是太阳能发电大国,发电量位居全球第三。由于补贴政策不够精准细致,导致许多业者进入这个行业只是为了投机,而并非将此作为能源事业来发展,结果造成现在地方上批评可再生能源的声音越来越大。
考虑到国土条件不佳的因素,要想进一步确保低碳发电能源,就不能对核能发电的问题避而不谈。自福岛核电站事故以来,日本的方针一直较为严格,如果不符合从根本上修改了安全规定的新规制标准,就不批准运转发电,所以大地震发生近十年来,绝大部分核电站都没有运转。此外,全面自由化以后,投资回收的可预期性下降,民间企业已经无法再支撑核电事业。不过,我们有必要正视零碳化和零核电二者不可兼得的问题。
除了确保零碳化的发电能源外,还有必要在全社会推进需求的电气化。尤其是在长期使用的建筑和汽车等方面,必须尽速采取措施。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多个地方政府已经推出禁止在新建建筑内铺设燃气管道的条例,还有许多国家推出了禁止生产和销售汽油车和柴油车等措施,参照这些情况,我们一方面需要促进电气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展开细致研讨,因为这会给人们的生活、就业和产业结构等造成广泛影响。
还需要转变商业模式
向碳中和社会的转型,是要用工业革命的三分之一左右时间实现比工业革命更大变革的一种尝试。关于工业革命的时间众说不一,如果按照1760年左右到1840年左右这种说法,那么就是大约80年时间。而现在距离实现碳中和的2050年只剩下不到30年时间。
同时,工业革命实现了用能源密度更高的煤炭替代以前的木质类燃料的能源转型,让社会获得了大量财富,进一步推进了革命的发展。而碳中和社会的转型,普遍认为采用能源密度较低的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将是推动实现转型的主力。我们难以期待光靠这种转型带来财富,反倒是朝着某些能够提高附加价值的商业模式转型或许可以对革命的推动力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可以考虑提供共享汽车等交通服务,而不是一刀切地将汽油车和柴油车全部替换为电动汽车。
我们有必要以追求实现碳中和社会为契机,致力于推动商业的转型。这并非单纯的环境问题,而是能源问题、经济生活问题,必须在树立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展示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过渡路线图。尽管实现零碳化还有许多课题,但政策措施的原理是非常明确的。变革总是伴随着阵痛。如果安于现状,排斥变革,恐怕就会沉沦下去。政治家和我们所有民众的思想觉悟正面临考验。